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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农化工: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5-18 21:29:12    证券之星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作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试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并同意以 52.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3.14 万

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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