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招聘岗位如下:
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招聘岗位与要求 | ||||||
岗位 | 岗位 | 人数 | 要求 | 备注 | ||
序号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它 | ||||
岗位1 | 病案编码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病案信息管理、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及相关专业 | 1.具有医院病案编码工作经历或实习经历(以工作证明或实习证明为准); | |
2.具有省级或国家级疾病编码员证优先。 | ||||||
岗位2 | 信息科运维人员 | 8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及相关专业 | 1.年龄≤28周岁; | |
2.精通软件项目管理过程,具有2年及以上信息化项目管理的实施经历(以工作证明为准); | ||||||
3.具有医疗行业信息化项目管理的实施经验或者熟悉HIS、LIS、OA、HRP、PACS等信息系统应用及具备软件开发能力者优先; | ||||||
4.具备团队合作精神、成本和风险意识,丰富的与人沟通交流能力,较强的组织能力、学习能力、管理能力、抗压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路清晰,善于思考。 | ||||||
5.具备深度的需求分析、良好的文档编写能力,以及数据、报表分析处理能力。 | ||||||
岗位3 | 医保管理科科员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财务管理、会计学、统计学、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年龄≤35周岁 | |
岗位4 | 医保费用核算人员 | 2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护理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及相关专业 | 具有医院医保工作经验者优先 | |
岗位5 | 财务收费员 | 3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管理、会计学及相关专业 | 1.年龄≤40周岁; | |
2.有收费员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
岗位6 | 超声打字员 | 40 | 大专及以上 | 1.年龄≤35周岁; | ||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 ||||||
3.具有6个月及以上超声打字员工作经历(以工作证明为准); | ||||||
4.医学影像、医疗护理专业毕业优先。 | ||||||
合计 | 55 |
二、招聘条件
1、应聘者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2、无我院与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各项条件要求;
5、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
6、医疗岗位具有资格及执业证书(未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可无执业证书,但须具备执业注册条件);
7、招聘条件中年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时间至招聘公告发布当月月底。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上午8:00。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网上报名:
(1)手机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
(2)电脑访问以下地址进行报名:点击进入
3、资格审查
应聘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均应保证真实、准确、有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在网上报名前准备以下材料扫描件:历次学历证书(包含全日制及在职学历)、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籍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如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对应岗位工作证明。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在考试当日,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参加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笔试后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试、考察、以及聘用、试用期等各阶段的资格审查,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考试安排
(1)通过报名资格初审、择优筛选后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或实操)环节;各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我院以邮件(或电话、短信)的方式告知,敬请留意查收。
(2)考试方式
包括笔试及面试,部分专业需要进行实操考核。笔试为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不指定教材。包含实操考核的专业,根据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结果确定进入实操考核人员名单,实操为业务技术操作考核,不限定考核范围。笔试(及资格复审、实操)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为综合素质考核。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实操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2、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咨询邮箱:dsyyrskjl@163.com
咨询电话:029-61199641
咨询时间:08: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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