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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法律依据】: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十二节第四十八条规定旅客要求退票时,铁道部客服表示,自2008年10月10日8时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下调。2013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同时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
关键词: 退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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