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蓝鲸财经
时隔不足一年,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保人寿”)又将迎来股权变更。日前,其第二大股东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300096.SZ)披露公告称,拟将所持的海保人寿13.5%股权作价2.6亿元转让,持股比例从20%下降至6.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需关注的是,公开信息显示,“接盘方”和锐医科(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锐医科”)为小微企业,资本实力相对薄弱,或难言形成对保险公司的协同与助力。
营收下滑、销售利润下降,易联众减持海保人寿“套现”
作为发起股东,易联众对海保人寿的投资可以追溯到2015年。早期方案中,出于优化公司经营结构,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实现转型发展战略的目的,易联众联合其余6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计划出资1.5亿元持股15%。
2017年,海保人寿获批筹建,注册资本15亿元,易联众出资3亿元,与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投资集团”)、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分别持股20%;深圳市智信利达投资有限公司、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建设”)持股分别持股13.3%、12%;深圳市仲山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新建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源建投(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股4.9%。
彼时,易联众已制定了以大数据为驱动,以医疗健康服务为核心、公共服务和产业金融为辅助的发展战略。而通过利用以健康等信息为主的大数据分析,可以精准定位客户群,定制各类保险服务。因此,保险业务是其发展战略中重要的一环,在保险板块布局上,该公司还持有易康吉保险经纪100%股份。
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或许是易联众在近两年营业收入下滑、销售利润下降、自身资金相对紧张的情况下,仍选择保留海保人寿部分股权,并未全数转让的重要原因之一。
易联众的资金压力,在更早前就有迹象。2020年3月,易联众于将所持的海保人寿20%的股份出质给上海橡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5000万元,质押期限为24个月,借款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
日前,易联众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扣非净利润从2021年同期的-1.37亿元扩大亏损至-2.44亿元至-2.98亿元。数据显示,报告期内,易联众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同比减少约5600万元,主要系联营企业经营亏损所致,其中海保人寿对本期投资损益的影响约为-3584万元。不难窥见,海保人寿并未对易联众的整体财务报表业绩起到助力,而是略有“拉后腿”。
对于股权转让目的,易联众表示,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拟将持有的海保人寿13.5%股权作价2.6亿元进行转让,完成后仍持有6.5%股权,继续参股海保人寿。
天眼查信息显示,接盘方和锐医科成立于2015年11月,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Ⅱ类等,企业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7700万人民币,人员规模小于50人。股权穿透后,天津天源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倍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股70%、30%,继续穿透,两家股东公司背后均是自然人股东。
业内人士指出,综合相关信息来看,归属于小微企业的和锐医科,对标其他保险公司的股东而言资本实力难言雄厚,若股权成功“易主”,在竞争愈趋激烈的市场和锐医科,能否给保险子公司带来协同与助力,仍存不确定性。
监管频“点名”产品问题,合规性有待加强
作为一家地方性的新小人寿保险公司,成立尚不足5年的海保人寿已完成一次股东退出。
2022年6月,发起股东舜元建设将所持的海保人寿12%股权悉数转让给海马投资集团,退出股东行列。海马投资集团持股比例由20%上升至32%,成为单一第一大股东。此举,也被视为“海马系”加码保险板块的重要动作。
与此同时,海保人寿也迎来了大股东背景的董事长。历任海马汽车集团财务总监、海马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赵树华获批出任海保人寿第二任董事长,“海马系”话语权进一步加强。
当前,海保人寿经营表现尚不稳定。2018至2021年,海保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2.82亿元、11.74亿元、14.29亿元、8.9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57亿元、-0.97亿元、-1.18亿元、0.09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66亿元、净利润-0.71亿元。
由于展业范围有限,海保人寿主要依托网销、第三方平台展业,一度依托网销渠道拉升保费规模,而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出台,给其带来影响。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新规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实力欠佳的中小保险公司经营此类业务,资本金更雄厚、经营能力更强的大中型保险公司受益,大量的线上产品需要转向线下渠道或者线上线下融合渠道销售。中小保险公司线上销售人身险产品将普遍受限,若无法完成线下队伍自建,将面临保费负增长风险。据悉,在此背景下,海保人寿顺应市场需求,采取措施调整自身产品结构及营销渠道。
值得关注的是,海保人寿产品问题被监管部门频频点名,合规性有待加强,内在经营治理水平有待提升。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行业共性和个性问题。2020年至今,海保人寿的产品问题先后三次在通报中被点名。
2022年1月,海保人寿因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问题被点名,因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2020年7月,银保监会通报人身险产品问题,其中提及,海保人寿报送的某附加两全保险,费率和现价计算考虑了主险重疾发生率,但未对主、附险比例关系进行限制,在组合销售时可能存在保险产品异化为理财产品的风险隐患。
2020年1月,通报中,海保人寿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同时,海保人寿存在意外险经营违法违规问题。
近日,保险业协会还披露了最新一期的2021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级结果,人身险公司中8家评级为C类,其中,海保人寿评级由上年的B类滑落至C类。评价结果表明,C类公司是指在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某方面存在问题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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